各鄉(xiāng)鎮(zhèn)辦事處中心學校、區(qū)直學校、各民辦學校:
根據(jù)市教體局市人社局(教人[2014]73)文件精神,今年仍按現(xiàn)行政策開展中小學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工作,12月底前完成年度評審和審批工作。為做好2014年度中小學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結合我區(qū)實際,現(xiàn)就做好2014年度全區(qū)中小學教師職務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有關政策
(一)根據(jù)省教育廳、省人社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學教師專業(yè)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皖教師〔2010〕15號)、市人社局《關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宣人社秘〔2014〕187號)要求,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繼續(xù)強化崗位管理,堅持職稱評審與崗位聘用制度緊密銜接,嚴格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評審。
(二)今年繼續(xù)執(zhí)行宣城市中小學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考評細則(教人〔2005〕49號),并視情作必要的修訂和完善,具體內容如下:
1.申報人員須參加宣州區(qū)中小學教師“十二五”繼續(xù)教育,2012年以來,公共課和專業(yè)課培訓(含集中培訓、校本培訓、遠程培訓等)累計不少于144個以上學時。學時驗證時間11月10-14日。
2.申報人員須參加全國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符合免試條件的須辦理免試審批手續(xù)),評聘初級、中級、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需分別累計取得3個、4個和5個計算機模塊合格證。
3.在黨政機構改革中,從機關分流到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學、教研工作的人員;因專業(yè)技術崗位變動,由非教師系列轉到中小學教師崗位或由小學教師崗位轉到中學教師崗位的人員,申報評審相應教師職務資格的規(guī)定仍按原市教育局、人事局教人〔2004〕64號文件執(zhí)行。
4.申報人員支教問題嚴格按原市教育局、人事局教人〔2005〕49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縣城以上學校教師支教受援學校須為農村學校。支教人員任教學科不限,但要提供校以上安排支教工作的文件、受援學校鑒定、任職任課表、教案及原始成績表。職業(yè)學校教師到企業(yè)或生產服務一線進行實踐調研或鍛煉的,須提供相關的證明和鑒定材料。
5.申報人員須提供2012—2013學年的教學設計(教案),提供2011—2014三學年原始聽課記錄(一律提供校本研訓活動記錄冊)、原始授課計劃、任職任課表和總課表。該時段脫產學習、休假、支教且所任學科非申報學科的,提供教學設計(教案)的時間向前順延。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資格者,還須提供2011—2014三學年每學期1節(jié)校內公開課和任現(xiàn)職以來2次校際公開課材料。
6.教師職務任職年限計算到2014年12月31日。對年內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只評資格,不再聘任。退休返聘擔任教育教學或教研工作的教師,符合申報條件的,可通過現(xiàn)聘用單位申報評審教師職務資格,所取得的資格作為專業(yè)技術水平和業(yè)務能力的評價,不作為提高退休費及福利待遇等的依據(jù)。
7.民辦學校教師與公辦學校教師在職稱評審的條件上一視同仁。對戶口、人事檔案關系不在本市,但與本市公、民辦學校、教育機構簽訂聘用合同且工作一年以上的,可自主申報相應的教師職務任職資格。
8.評審費收費標準按照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評審費收費標準的函》(皖價費〔2005〕72號)規(guī)定執(zhí)行。
9.為了不斷提高我市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和教學水平,對省、市級示范學校、城區(qū)學校教師的教研、科研水平提高考評標準(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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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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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示范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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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示范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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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 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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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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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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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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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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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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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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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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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細則(教人〔2005〕49號文)中第四項“教研、科研條件”的第一款按上表作同步調整。
10.根據(jù)市教體局教人〔2012〕86號文件規(guī)定,考評細則(教人〔2005〕49號文)第二條申報條件第六款“中小學教師全員業(yè)務水平考試”規(guī)定不再執(zhí)行。
二、評審材料要求
1.高中學業(yè)水平測試(畢業(yè)會考)原始成績(不含補考)統(tǒng)計表復印件須經市會考辦驗證,驗證時間11月10日-13日;高中統(tǒng)考原始成績統(tǒng)計表復印件須經市教研室驗證,驗證時間11月10日—13日;初中抽測、畢業(yè)學業(yè)考試(中考)原始成績統(tǒng)計表復印件須經縣教研室(招生辦)驗證;小學統(tǒng)一測試原始成績統(tǒng)計表復印件須經片以上教研部門驗證。以上成績統(tǒng)計表復印件均須學校校長、驗證部門經辦人簽字確認并負責。區(qū)教體局驗證時間11月10-13日。
2.各單位須公示申報人員所有的評審材料,公示時間不少于一周,用人單位在公示后,出具單位公示證明(見附件5)。對公示無異議的,申報人所在單位將公示的具體內容(材料)、結果填入《中小學中專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申報單位要對申報人的德、能、勤、績作出綜合評價,填入評審表“所在學校(鄉(xiāng)鎮(zhèn))推薦意見”一欄。
3.申報人員需提供的詳細材料見附件3。沒有按規(guī)定提供評審材料的,審查中一律按缺項處理,不再通知補報。
三、有關工作要求
1.教師在申報評聘專業(yè)技術職務時,應實事求是地總結自己的工作業(yè)績,如實填報、提供有關材料、證書。每位申報人員須填寫《申報專業(yè)技術資格誠信承諾書》(見附件4),承諾所提供的個人信息和證明材料真實準確。對提供虛假材料者,一經查實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之后5年內不得申報;已被聘任職務的予以解聘,收回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
2.各有關學校要嚴格按照皖教師〔2010〕15號和宣人社秘〔2014〕187號文件要求,精心組織,規(guī)范操作,嚴把材料審查和評審工作質量關。要切實做好申報推薦、評審結果、考核聘任三個環(huán)節(jié)的公示工作。要組織申報人員認真學習和研究《考評細則》及相關文件,規(guī)范“公開、公示(展示)、考核、評議、監(jiān)督”的推薦、評聘工作程序,切實加強對申報人員申報材料收集、整理、裝訂等工作的指導。認真審核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特別是注重對學歷、學位證書及各種獎勵證書、教學成績的鑒別,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凡違反規(guī)定程序或為制假者提供證明或幫助,或在審查、評審中徇私舞弊的,追究所在單位或有關人員的責任,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查處,同時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當年考核不得評為優(yōu)秀,不得參加各種先進的評選。對來信來訪要認真調查核實,提出明確處理意見。
3、市開發(fā)區(qū)學校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由我區(qū)負責。
四、時間安排
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資格和破格申報中學一級、小學高級教師資格人員的市級考評課安排在11月下旬進行,申報中學一級、小學高級教師資格人員的區(qū)級考評課在11月21日前完成,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申報初級教師資格考評課在11月24日前由學校完成。
11月6日報送中、高級教師資格《簡明情況登記表》(紙質和電子),11月18日報送中學高級教師資格、中學一級教師資格和小學高級教師資格評審材料,11月24日報送初級教師資格評審材料,逾期不報,不予受理,責任自負。
附件:
1、中小學中專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請用16K紙打印)
2、申報人員簡明情況登記表
3、申報中小學教師職務資格材料目錄
4、《申報專業(yè)技術資格誠信承諾書》
5、單位公示證明
宣州區(qū)教體局 宣州區(qū)人社局
2014年10月24日
2014職稱評審表.doc
2014職評簡明情況登記表.xls
2014職評材料目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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